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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化银行开户服务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提高企业开户效率和满意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工作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的工作要求,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齐丰村镇银行)积极响应,不断优化开户流程,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服务范围及实施依据

(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

(二)本服务指南所称企业是指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

(三)本服务指南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四)账户报备新变化:企业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变更、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

不变: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企业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管理,仍按照原制度执行。

(五)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新泰齐丰村镇银行各营业机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最终解释权归新泰齐丰村镇银行所有。

二、优化企业银行账户开户特色服务措施

 企业服务专柜:网点开通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和小微企业开户服务专柜。

三、预约开户方式及流程:

(一)企业工商登记完成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线发起开户预约

(二)现场预约

 客户前往就近网点,现场向网点工作人员进行开户预约。

(三)电话预约

客户可通过拨打营业机构电话,进行开户所需资料及开户流程的咨询,并同时进行预约。

(四)手机银行预约

  客户可下载我行手机银行新泰齐丰村镇银行”app,进行开户预约。

四、开户所需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应提交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签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协议等,还应出具下列开户申请材料,并对开户申请书所列事项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开户许可证原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新开基本户无需提供上述资料;未申请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可不提供);

(三)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

(四)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五)公司章程,重要股东信息;

(六)开户时需要开立网银的需提供企业网银操作人员(至少2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我行工作人员将进行上门面签并核实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方可开户。

(七)企业还需配合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反洗钱法规开展的客户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经营情况等客户识别调查工作,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和资料:

 1、非自然人客户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2、非自然人客户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

(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五、企业开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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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要求:

(一)开户要求: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对账频率要求:银行与企业对账频率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如企业超过对账时间未反馈或者核对结果不一致的,银行应当查明原因,并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在我行开户的单位无单位结算账户维护费、普通账户维护费、小额账户维护费、长期不动账户维护费,如有收费,会提前进行公示。在客户确认接受相关业务的服务价格后,才提供收费服务;客户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我行会及时终止服务,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七、办理时限

企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新泰齐丰村镇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平均用时大约两小时(具体用时可视情况调整);无特殊情况,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八、监督投诉渠道

新泰齐丰村镇银行优化开户服务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538-50160000538-5016044

九、开户须知

(一)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企业违反规定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理。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到期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自银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有权采取适当控制账户交易措施。

(四)营业机构应当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拒绝开户:

1、对企业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企业拒绝出示的。

2、组织企业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经核实企业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

6、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或提供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但企业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7、其他符合拒绝开户的情形。

(五)自20194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十、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一览表

总行营业部:新泰市金斗路6号(市公安局西门对面) 电话:0538-50160010538-50160020538-5016003

汶南支行:汶南镇蒙馆路以北(华恒社区北门对面) 电话:0538-6321407

新汶支行:新汶街道办龙溪路南段188号(东方华庭1楼) 电话:0538-5016016

平阳路小微支行:新泰市平阳路北三段(实验中学南300米) 电话:0538-5016012

羊流支行:羊流镇牛石路东(羊祜像北50米) 电话:0538-5016026

东城田园支行:新泰市龙池路西(东城田园东门北30米) 电话:0538-501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