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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齐丰村镇银行反假币宣传页

一、识别人民币真伪的简便方法 

       直观地鉴定人民币真伪,应注意“一看、二摸、三听、四测”,确实没有把握的应到银行机构鉴定。 一看:看水印,将人民币迎光照看,可看到清晰的固定水印或满版水印,假币水印缺乏立体感;看安全线,假币的“安全线”或是用浅色油墨印成,模糊不清,或是手工夹入一条银色塑料线,容易在币纸边缘发现未经剪齐的银白色线头;看钞面图案色彩是否鲜明、线条是否清晰、对接线是否对接完好等。 二摸:在盲文点、“中国人民银行”字样、第五套人民币人像部位等,用手抚摸时真币有较明显的凹凸感;假币手感平滑、无凹凸感。 

三听:人民币新钞票真币用手指弹动会发出清脆声响;假币纸张发软,偏薄,声音发闷,不耐揉折。 四测:用简单仪器进行荧光检测时,真币无荧光反映,纸张发暗,并有一到两处荧光文字,呈淡黄色;假币在荧光灯下有明显荧光反映,纸张发白发亮。 

二、有关反假货币工作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摘录)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十条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