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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信息披露报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简介

一、本行简介

(一)法定中文名称: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新泰齐丰村镇银行(下称本行

法定英文名称:Shandong Xintai Qifeng Rural Bank Co.,LTD

简称: Xintai Qifeng Rural Bank

(二)法定代表人:宋森

(三)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注册地址:新泰市金斗路6

联系电话/传真:0538-5016000

邮政编码:271200

门户网站:https://www.xtqfczyh.com/

(五)本行选定信息披露方式:银行官网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营业部办公区

(六)本行其他信息: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57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348945929A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S0087H337090001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淄博惠中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一诺路天华商务大厦

二、本行发展战略

企业核心价值观:齐心厚德、丰民兴鲁

企业理念:立足三农,服务小微。

三、本行组织架构

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图

三层一会.jpg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架构图

董事会.jpg


经营层组织架构

经营层.jpg


支部组织架构图

支部.jpg


第二章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整体经营情况

截至2023,该行各项存款余额达124313.32万元,较年初增加12024.70万元,增幅10.71%;各项贷款余额89933.78万元,较年初增加6237.26万元,增幅7.45%,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707.52万元,较年初减少626.42万元,降幅26.84%;各项财务总收入8818.57万元,各项财务总支出7147.0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653.50万元,成本收入比为59.02%。表内应收利息21.89万元,较年初增加0.59万元,表内收息率99.72%,表外应收利息222.78万元,较年初减少108.52万元,综合收息率96.07%

二、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23该行各项贷款余额共计89933.78万元,较年初增加6237.26万元,增幅7.45%,同比增加6237.26万元,增幅7.45%,占总资产的64.98%。其中非应计贷款余额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60.00万元,不良贷款1707.52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26.42万元。

存放同业余额33140.28万元,较年初增加3931.27万元,增幅13.46%,占总资产的23.94%。非生息资产余额2802.81 万元,较年初增加366.72万元,增幅15.05%

2.负债结构及所有者权益

各项存款余额124313.32万元,较年初增加12024.70万元,增幅10.71%。其中:单位活期存款余额2738.13万元,较年初减少583.81万元,占存款余额的2.20%;单位定期存款余额2600.00万元,较年初增加2000.00万元,占存款余额的2.09%;活期储蓄存款余额6437.24万元,较年初增加1594.50万元,占存款余额的5.18%;定期储蓄存款余额110728.12 万元,较年初增加9596.02万元,增幅9.49%,占存款余额的89.07%。保证金存款余额1809.83万元,较年初减少582.01万元,占存款余额的1.46%

三、财务收支情况

1.财务收入情况

截至2023该行各项财务总收入为8818.57万元,同比增加346.93万元,增幅4.10%。其中:利息收入7749.67万元,同比增加2.19万元,增幅0.03%,占总收入的87.88%;存放同业收入960.94万元,同比增加271.81万元,增幅39.44%,占总收入的10.90%;其他收入85.93万元,同比增加60.17万元,占总收入的0.97%;营业外收入22.03万元,同比增加12.75万元,占总收入的0.25%

2.财务支出情况

截至2023,该行各项财务总支出7147.04万元,同比减少697.80万元,降幅8.90%。其中利息支出3003.70万元,同比增加175.09万元,增幅6.19%,占总支出的42.03%;同业存放支出0.00万元,同比减少9.33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业务及管理费支出3257.00万元,同比增加653.36万元,增幅25.09%,占总支出的45.57%;折旧费用142.33万元,同比减少44.42万元,降幅23.79%,占总支出的1.99%;营业税金及附加22.13万元,同比减少0.32万元,占总支出的0.31%;资产减值损失685.00万元,同比减少1468.00万元,占总支出的9.58%;手续费支出32.88万元,同比增加2.63万元,占总支出的0.46%,营业外支出4.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6%

3.经营利润情况

截至2023,该行实际营业利润1653.50万元,净利润1253.65万元,同比增加813.24万元,成本收入比59.02%

4. 生息、付息资产分析

各项贷款收息率为9.16%,较同期降幅0.65%;存放同业收息率为100%,较同期增幅0%

各项存款付息率为2.49%,较同期降幅4.23%。;同业存放付息率为100%,较同期增幅0%

四、风险化解情况

截至202312月末,该行各项贷款余额89933.78万元,不良贷款1707.52万元,不良贷款率1.90%,余额较上月减少254.46万元,较年初减少626.42万元。该行本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3679.49万元,其中:现金清收2194.54万元,贷款核销1413.55万元,以物抵债71.40万元。

五、市场定位情况

截至202312月末,该行涉农贷款78124.11万元,较年初增加5438.82万元。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62563.93万元,较年初增加1933.61万元;农户贷款76820.96万元,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85.42%。小企业贷款650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0.72%,该行较好支持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该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751户,较年初增加255户,余额37470.43万元,较年初增加4729.00万元,不良率2.36%,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0.46个百分点。

六、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截至202312月末,该行不良贷款率1.90%,较上月下降0.35%,资本充足率12.81%,较年初减少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0.73%,较年初增加26.19个百分点;存贷比72.34%,较年初减少2.20%;贷款拨备率为3.43%,较年初减少0.88个百分点;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113.63%,流动性匹配率141.12%,核心负债依存度70.24%。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为41.66%,未达到监管标准。

第三章 经营情况概述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综述

(一)经营规模

截至2023年末,本行资产总额13.84亿元;存款余额12.43亿元,贷款余额8.99亿元,存贷比72.34%

截至2023年末,本行实现各项收入8471.64万元,拨备前经营利润2779.80万元上缴企业所得税192.89万元,现有未分配利润1078.49万元。

)支农支小

2023年新泰齐丰村镇银行将发展 " 普惠金融 " 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目标导向,严格贯彻执行监管要求,将普惠型小微企业相关指标纳入考核。积极对接辖内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扎实做好首贷培植等工作,持续落实人行普惠小微企业政策工具,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对接信易贷等多款融资平台,拓展服务平台。通过应急转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各类措施等形式帮助化解企业到期风险。

截至2023年末,我行制造业贷款余额7406.73万元,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7470.43万元,有余额户数1751户;涉农贷款余额为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我行坚持扎根本地,坚守支农支小、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不动摇,专注做小做散,做精做优,多渠道、多方位服务农村、农业、农民,积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三)主要监管指标

截至2023年末,本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8.73%,不良贷款率1.90%,贷款拨备比率3.43%;存贷比72.34%;资本充足率为12.81%;流动性比例134.10%

(四)资本实力

2023年末存贷款比例为72.34%,资本充足率为12.81%,达到监管要求。

二、报告期内主要数据

(一)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比例(%

姓名

余额

占各项贷款比例

李茂海

494.29

0.55

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50.00

0.5

徐攀

410.00

0.46

李峰

395.00

0.44

王业贞

380.00

0.42

刘功峰

375.00

0.42

赵兴林

370.00

0.41

万林

358.50

0.4

付成新

345.00

0.38

王居亮

325.00

0.36

 

)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比例(%

五级分类

金额

占比

正常

84605.62

94.08

关注

3620.64

4.03

次级

484.94

0.54

可疑

1222.58

1.36

损失

0

0

)贷款损失准备情况

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3086.04万元,2023年计提685万元。

第四章 股份和股东情况

一、截止2023年末,我行股本金余额8000万元

二、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末,行股东总数为19户,全部其中法人股9户,职工股10

三、企业法人股东持股5%以上情况         

单位:股份(万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股数

总股本占比

1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0

43.75

2

松原市中信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800

10

3

淄博鹏益经贸有限公司

800

10

4

山东融润物流有限公司

500

6.25

5

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

6.25

6

新泰市石来矿业有限公司

400

5

7

新泰市同福堂医药有限公司

400

5

四、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行发生2笔授信类关联交易:其中重大关联交易一笔,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贷款450万元;员工近亲属贷款1笔,曹学艳(员工李运伟配偶)贷款50万元。与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2400万元。

第五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职务

 

性别

任职单位及职务

是否持股

董事长

杨培昆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

周桂红

临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总经理

董事

刘闯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董事

门进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拟任)

董事

马群

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性别

任职单位及职务

是否持股

监事长

穆炳东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监事

孙迎新

淄博鹏益经贸有限公司法人

职工监事

朱铭杰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三)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本行担任职务

是否持股

杨培昆

董事长

刘闯

行长

门进

副行长(拟任)

郑伟

副行长(拟任)

穆炳东

监事长

王阳阳

副行长(拟任)

(四)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董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长宋森、董事赵丽霞、孙传文辞职,新任董事长杨培昆、新任董事周桂红、马群。

2、监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长门进、职工监事吴聪辞职,新任监事长穆炳东、新任职工监事朱铭杰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赵丽霞、董事长宋森、监事长门进、副行长高伟祥、行长助理穆炳东辞职,新任董事长杨培昆、监事长穆炳东、副行长门进(拟任)、副行长郑伟(拟任)、副行长王阳阳(拟任)。

二、员工情况

截止2023年末,本行共有正式员工108人,其中男员工56人,女员工52人,男女比例1.08:1。按接受教育文化程度划分,大学及以上学历108人,其中,本科学历52人,研究生学历3人。

第六章 2023年度薪酬报告

一、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3人,委员由董事杨培昆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

(三)监督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2023年全年薪酬总量为1288.25万元,人均11.40万元(含高级管理层)。

三、2023年我行高级管理层薪酬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执行,对董事长、行长绩效薪酬的51%与监事长、副行长绩效薪酬的41%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30%30%40%。。

    四、2023年制定了《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考核管理办法》。高管考核内容由工作业绩和360度评估两大部分组成;员工根据不同岗位进行不同的考核。年底考核时未出现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

第七章 公司治理概况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运作,按照协调统一、合理制衡的的原则建立健全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约束、激励机制,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基本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本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本行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本行除日常经营外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他人管理本行资金或其他资产等事项;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行严格按照《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通知、召集、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使股东获得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及时答复股东的质询、建议、咨询,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了报告期内本行召开的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二、关于董事、董事会

董事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报告期内,全体董事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切实保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

董事会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本行的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制订本行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本行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本行除日常经营外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他人管理本行资金或其他资产等事项,但本章程规定重大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除外;

(九)决定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决定行长、副行长等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工作职责及分工方案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及其报酬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二)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本行的具体规章;

(十三)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决定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年度审计业务和清产核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八)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十九)确定本行人员编制;

(二十)确定本行解散清算组的组成人员

(二十一)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权限之外,董事会认为应当由其行使的职权。

(二十二)制定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发生重大风险问题时,董事要作为决策机构,按照《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计划》、《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建议》等相关内容,快速有序处置。

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决策,注重保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董事会委员会能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监督和提示,协助董事会决策,对本行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控体系、改善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监事会共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人数和构成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本行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六) 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七)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或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 发现本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本行承担;

(十二)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本行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等形式,针对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向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履行监督职能。

四、董事与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现有董事会成员5名,董事任职资格、人数和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和专项活动,并通过实地考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本行的沟通联系,同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为董事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质量。

(二)监事履职情况

本行现有监事会成员3名,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规定。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勤勉尽职,认真参加监事会会议,积极发表客观、独立、公允的意见,同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提高了监事会的监督效率。

五、关于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和本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本行在公司治理、主要财务信息、风险管理信息、股东及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及时地披露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八章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一、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了以下三次股东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的议案有

(一)2023524,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应到19人,实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人,代表股份(人民币)71000000.00元整,占总股份比例为88.75%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7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廷军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3.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赵丽霞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4.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传文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5.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杨培昆为董事的议案

6.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周桂红为董事的议案

7.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马群为董事的议案

(二)2023629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应到股东19人,全部表决权数8000万股;实际到会股东17人,所持表决权数7100万股,占全部表决权数的88.75%,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12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见证律师名单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的议案

8.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10.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1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议案

(三)20231110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应到股东19人,全部表决权数8000万股;实际到会股东16人,所持表决权数6803万股,占全部表决权数的85.04%,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7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见证律师名单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廷军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门进同志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周桂红同志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门进同志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马群同志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依法合规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股东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九章  董事会情况简介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23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占全部表决权的8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6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内部审计检查项目计划表的议案

4.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450万元授信贷款的议案

5.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为履职的议案

6.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二)2023524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4人,占全部表决权的8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5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廷军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赵丽霞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传文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三)2023629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4人,占全部表决权的8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18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行长工作报告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8.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的议案

9.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信息披露的议案

10.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1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总监2023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13.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1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授权书的议案

1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1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三届董事会部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

18.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良贷款核销名单的议案

(四)2023911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4人,占全部表决权的8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良贷款核销名单的议案

(五)20231229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5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三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三季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三季度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股东大会决议:《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廷军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赵丽霞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传文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的议案》等9议案。本行董事会认真做好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情况的执行工作,使各项决议落到实处。

 

 监事会情况简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323,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2023629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8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薪酬专项审计的议案

8.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的议案

(三)2023828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2023121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5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经营计划评估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行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出具意见如下:

1.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在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于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

2.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行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内容,监事会没有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3.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认为:2022年,本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能以全体股东利益和本行整体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监督,如实报告本人相关信息及关联关系情况,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以及利用其在本行的职务和权力谋取私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2022年,本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有效组织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分管业务和相关事务,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沟通交流,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体现出较高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2022年度取得了较好的经营管理业绩,履职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密要关注的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努力提升资产盈利能力。建议高级管理层2022年在绩效考核、利率定价、市场定位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创新业务品种,积极拓展客户,继续调整存贷款机构,提升资产盈利能力。

二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并且复杂多变,我行资产质量将继续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建议高级管层持续推进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客产的风险防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客户风险管控模式,同时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分类管理,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清收处置。

三是加强合规案防管理,全面做好行业规范建设提升年活动。继续强化风险合规文化建设,强化内部合规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夯实合规管理基础。一是按照泰安银保监分局统一安排部署,做好行业规范建设提升年等活动。二是加强行为管控,做好员工账户和个人信用报告排查工作,高度关注员工异常行为,发现风险,及时处理,防风险于未然。三是加强员工廉洁教育,对员工道德风险零容忍,从源头上杜绝案件风险。

根据上述各项评价,评定结果为:全体董事称职、全体高级管理层称职。

第十一章 风险管理

本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等。

(一)信用风险

报告期内信用风险管理方面暴露出部分问题2023末不良贷款余额为1707.52万元,不良率1.90%。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化解力度,通过定期召开不良贷款专题分析会、制定清收化解计划和奖励措施、落实清收化解责任制等方式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化解进度。同时加强贷后管理,贷后管理部门监督及督促贷后检查工作。

(二)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3年末,新泰齐丰村镇银行流动性比例134.10%,流动性匹配率141.12%,流动性覆盖率264.80%,净稳定资金比率190.72%,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113.63%,均符合监管要求。流动性缺口率(90天)17.48%,核心负债依存度70.24%,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7.94%,最大十户存款金额7140.24万元,占比为5.74%

报告期内,行严格遵守监管部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各项规章制度梳理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办法与办理流程,积极防范各类风险问题按本年度风险管理信息汇总流动性风险为本年度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问题,为预防流动性风险,本年度完成了4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与1次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并根据测试与演练结果对行内管理层提出整改意见。

以提升本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处置能力为目的,配合其他合规与审计自查工作的陆续开展,本行风险管理能力有着明显提升

一是牢固树立风险理念,建立科学防范机制。牢固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把防范流动风险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建立动态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机制,切实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本行流动性风险。

二是加大组织资金力度,保持存款结构合理。我行将把组织资金、稳定存款增长作为防控流动性风险的重要着力点,加强组织资金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办法,改进服务手段,加大组织资金人员和费用的投入,通过全员参与、多方联动,建立存款平稳增长的良性机制,确保存款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是调整贷款期限结构,确保资产具有较强流动性。存款短期化趋势和贷款长期化趋势对资产流动性产生很大压力。按照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根据存款期限结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结构,加强贷款期限管理,从严审查中长期贷款期限,控制中长期贷款增长速度,降低中长期贷款占比,使贷款期限结构与存款结构相匹配,保持资产合理的流动性,防范由于结构失衡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风险

报告期内,一是补充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合规、稳健经营。二是定期开展内控制度自查,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由审计人员按月开展常规审计,发起行村镇银行管理部审计中心不定期开展审计,并以监管部门各项自查要求为契机,开展各项业务执行情况自查,对每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均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三是建立案件防控机制,强化从业人员案件防控能力。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排查,确保安全防范设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并按季开展案防知识考试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

(四)信息科技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高度重视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一是从人员、制度和流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严格区分前台操作和后台管理不断梳理信息系统操作管理流程,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监测和控制。二是加强信息科技安全检查力度和应急预案演练,防范信息科技风险隐患,确保本行各项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五)声誉风险

报告期内,定期进行声誉风险排查工作,一是转变观念,严控风险。要求全行上下要切实转变声誉风险的观念,牢固树立长期排查的思想二是是方式灵活,系统排查。通过网络搜索、个别谈话、集体讨论,围绕案件和违规问题、客户方面、员工管理、业务发展、内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致排查,努力使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全、做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第十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末,本行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二、重大担保、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担保、承诺事项。

三、注册资本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有无受过处罚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