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信息披露报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简介
一、本行简介
(一)法定中文名称: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新泰齐丰村镇银行(下称“本行”)
法定英文名称:Shandong Xintai Qifeng Rural Bank Co.,LTD
简称: Xintai Qifeng Rural Bank
(二)法定代表人:杨培昆
(三)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注册地址:新泰市金斗路6号
联系电话/传真:0538-5016000
邮政编码:271200
门户网站:https://www.xtqfczyh.com/
(五)本行选定信息披露方式:银行官网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营业部办公区
(六)本行其他信息: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5年7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348945929A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S0087H337090001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8000号龙奥金座2号楼13层
二、本行发展战略
企业核心价值观:齐心厚德、丰民兴鲁。
企业理念:立足三农,服务小微。
三、本行组织架构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架构图

经营层组织架构

支部组织架构图

第二章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整体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各项存款余额13.28亿元,较年初增长增长0.85亿元,增幅6.81%;各项贷款余额8.96亿元,较年初减少0.03亿元,降幅0.34%。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634.58万元,较年初减少72.94万元,不良率1.82%,较年初减少0.08个百分点。
营业总收入8349.51万元,同比减少469.06万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7243.66万元,同比减少506.01万元;营业总支出7172.95万元,同比增长25.91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支出3060.20万元,同比增长56.50万元。实现拨备前利润2719.58万元,同比增长363.05万元;净利润882.42万元,同比减少371.23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各项贷款余额共计89625.30万元,较年初减少308.48万元,降幅0.34%,较去年同期减少308.48万元,降幅0.34%。不良贷款1634.5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2.94万元。
存放同业余额36238.50 万元,较年初增加3098.22万元,增幅9.35%。非生息资产余额2658.08 万元,较年初减少144.73万元,降幅5.16%。
2.负债结构及所有者权益
各项存款余额132,780.55万元,较年初增加8467.23万元,增幅6.81%。其中:单位活期存款余额4285.07万元,较年初增加1546.94万元,占存款余额的3.23%;单位定期存款余额5657.97万元,较年初增加3057.97万元,占存款余额的4.26%;活期储蓄存款余额5472.56万元,较年初减少964.68万元,占存款余额的4.12%;定期储蓄存款余额115684.15万元,较年初增加4956.03万元,增幅4.48%,占存款余额的87.12%。保证金存款余额1680.80万元,较年初减少129.03万元,占存款余额的1.27%。
三、财务收支情况
1.财务收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各项财务总收入为8349.51万元,同比减少469.06万元,降幅5.32%。其中:利息收入 7243.66万元,同比减少506.01万元,降幅6.53%,占总收入的86.76%;存放同业收入1063.97万元,同比增加103.03万元,增幅10.72%,占总收入的12.74%;中间业务收入3.26万元,同比减少5.74万元,占总收入的0.04%;其他收入0.11万元,同比减少76.82 万元,占总收入的0.00%;营业外收入38.51万元,同比增加16.48万元,占总收入的0.46%。
2.财务支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各项财务总支出7172.95万元,同比增加25.91万元,增幅0.36%。其中利息支出3060.20 万元,同比增加56.50万元,增幅1.88%,占总支出的42.66%;同业存放支出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业务及管理费支出2344.75万元,同比减少912.25万元,降幅28.01%,占总支出的32.69%,折旧费用107.42万元,同比减少34.91万元,降幅24.53%,占总支出的1.50%;营业税金及附加24.51万元,同比增加2.38万元,占总支出的0.34%;资产减值损失1543.02万元,同比增加858.02万元,占总支出的21.51%;手续费支出28.33万元,同比减少4.55万元,占总支出的0.39%,营业外支出64.72万元,同比增加60.72万元,占总支出的0.90%。
3.经营利润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实际营业利润1202.77万元,净利润882.42万元,同比减少371.23万元,成本收入比46.95%。
4. 生息、付息资产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末,各项贷款收息率为7.90%,较同期降幅13.76%。
各项存款付息率为2.34%,较同期降幅6.02%。
四、风险化解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各项贷款余额8.96亿元,不良贷款1634.58万元,不良贷款率1.82%,较年初减少72.94万元。本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3691.36万元,其中:现金清收1434.49万元,贷款核销2090.49万元,以物抵债166.38万元。
五、市场定位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涉农贷款70803.48万元,较年初减少7320.63万元。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57539.75万元,较年初减少5024.18万元;农户贷款69472.42万元,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77.51%。小微企业贷款700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0.78%。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 1760户,较年初增加9户,余额41164.12万元,较年初增加3693.69万元,不良率1.92%,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0.1个百分点。
六、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82%,较年初下降0.08%,资本充足率14.99%,较年初增加2.1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3.25%,较年初减少17.48个百分点;存贷比67.50%,较年初减少4.84%;贷款拨备率为2.98%,较年初减少0.45个百分点;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166.14%,流动性匹配率153.59%,核心负债依存度71.66%。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为45.92%。
第三章 经营情况概述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综述
(一)经营规模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资产总额14.73亿元;存款余额13.28亿元,贷款余额8.96亿元,存贷比67.50%。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实现各项收入8349.51万元,拨备前经营利润2719.58万元,上缴企业所得税309.84万元,现有未分配利润2603.75万元。
(二)支农支小
2024年新泰齐丰村镇银行将发展“普惠金融”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目标导向,严格贯彻执行监管要求,将普惠型小微企业相关指标纳入考核。积极对接辖内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扎实做好“首贷培植”等工作,持续落实人行普惠小微企业政策工具,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对接信易贷等多款融资平台,拓展服务平台。通过应急转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各类措施等形式帮助化解企业到期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坚持扎根本地,坚守支农支小、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不动摇,制造业贷款余额8880.12万元,光伏贷贷款余额16903.5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760户,余额41164.12万元;积极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专注做小做散,做精做优,多渠道、多方位服务农村、农业、农民,积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三)主要监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63.25%,不良贷款率1.82%,贷款拨备比率2.98%;存贷比67.50%;资本充足率为14.99%;流动性比例146.07%。
(四)资本实力
2024年12月末,本行存贷款比例为67.50%,资本充足率为14.99%,达到监管要求。
二、报告期内主要数据
(一)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比例(%)
姓名 | 余额 | 占各项贷款比例 |
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0.56 |
郭洪升 | 500.00 | 0.56 |
王荣峰 | 495.00 | 0.55 |
刘涛 | 450.00 | 0.5 |
徐攀 | 401.88 | 0.45 |
刘功峰 | 395.00 | 0.44 |
李峰 | 385.00 | 0.43 |
万林 | 358.00 | 0.4 |
王业贞 | 350.00 | 0.39 |
赵兴林 | 350.00 | 0.39 |
(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比例(%)
五级分类 | 金额 | 占比 |
正常 | 83447.37 | 93.11 |
关注 | 4543.35 | 5.07 |
次级 | 338.81 | 0.38 |
可疑 | 1295.77 | 1.44 |
损失 | 0 | 0 |
(三)贷款损失准备情况
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2668.52万元,2024年计提1507万元。
第四章 股份和股东情况
一、截止2024年12月末,本行股本金余额为8000万元。
二、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股东总数为19户,其中法人股9户,职工股10户。
三、企业法人股东持股5%以上情况
单位:股份(万股)、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股数 | 总股本占比 |
1 |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00 | 43.75 |
2 | 松原市中信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800 | 10 |
3 | 淄博鹏益经贸有限公司 | 800 | 10 |
4 | 山东融润物流有限公司 | 500 | 6.25 |
5 | 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6.25 |
6 | 新泰市石来矿业有限公司 | 400 | 5 |
7 | 新泰市同福堂医药有限公司 | 400 | 5 |
四、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行发生2笔授信类关联交易:其中重大关联交易一笔,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贷款500万元;员工贷款1笔,刘志成贷款26万元。与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2400万元。
第五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职务 | 姓 名 | 性别 | 任职单位及职务 | 是否持股 |
董事长 | 杨培昆 | 男 |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否 |
董事 | 周桂红 | 女 | 临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总经理 | 否 |
董事 | 刘闯 | 男 |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是 |
董事 | 门进 | 男 |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拟任) | 否 |
董事 | 马群 | 男 | 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 否 |
(二)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职 务 | 姓 名 | 性别 | 任职单位及职务 | 是否持股 |
监事长 | 穆炳东 | 男 |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 否 |
监事 | 孙迎新 | 女 | 淄博鹏益经贸有限公司法人 | 否 |
职工监事 | 朱铭杰 | 男 |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否 |
(三)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 本行担任职务 | 性 别 | 是否持股 |
杨培昆 | 董事长 | 男 | 否 |
刘闯 | 行长 | 男 | 是 |
郑伟 | 副行长 | 男 | 否 |
穆炳东 | 监事长 | 男 | 否 |
(四)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董事的变动情况
无。
2、监事的变动情况
无。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新任副行长郑伟。
二、员工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末,本行共有正式员工98人,其中男员工49人,女员工49人,男女比例1:1。按接受教育文化程度划分,大学及以上学历98人,其中,大专学历43人,本科学历53人,研究生学历2人。
第六章 2024年度薪酬报告
一、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3人,委员由董事杨培昆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
(三)监督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2024年全年薪酬总量为840.86万元,人均8.58万元(含高级管理层)。
三、2024年本行高级管理层薪酬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执行,对董事长、行长绩效薪酬的51%与监事长、副行长绩效薪酬的41%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30%、30%、40%。。
四、2024年制定了《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考核管理办法》。高管考核内容由工作业绩和360度评估两大部分组成;员工根据不同岗位进行不同的考核。年底考核时未出现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
五、2024年修订了《山东新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实施细则》,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范围,逐步覆盖高管人员及对全行经营风险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人员。
六、2024年计划制定《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工资考核管理办法》,风险管理类指标和合规类指标合计占比55%;计划制定《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合规、风险、审批三部门不参与业务挂钩绩效考核;
第七章 公司治理概况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运作,按照协调统一、合理制衡的的原则建立健全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约束、激励机制,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基本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东会
股东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本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本行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本行除日常经营外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他人管理本行资金或其他资产等事项;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行严格按照《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通知、召集、召开了3次股东会,包含2023年度股东大会及两次临时股东会,使股东获得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及时答复股东的质询、建议、咨询,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了报告期内本行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关于董事、董事会
董事: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报告期内,全体董事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切实保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
董事会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本行的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制订本行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本行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本行除日常经营外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他人管理本行资金或其他资产等事项,但本章程规定重大事项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除外;
(九)决定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决定行长、副行长等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工作职责及分工方案;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及其报酬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二)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本行的具体规章;
(十三)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决定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年度审计业务和清产核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八)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十九)确定本行人员编制;
(二十)确定本行解散清算组的组成人员
(二十一)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股东会权限之外,董事会认为应当由其行使的职权。
(二十二)制定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发生重大风险问题时,董事要作为决策机构,按照《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计划》、《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建议》等相关内容,快速有序处置。
报告期内,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进行决策,注重保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董事会各委员会能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监督和提示,协助董事会决策,对本行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控体系、改善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监事会共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人数和构成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本行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六) 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七)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或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九)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十)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 发现本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本行承担;
(十二)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本行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等形式,针对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向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履行监督职能。
四、董事与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现有董事会成员5名,董事任职资格、人数和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和专项活动,并通过实地考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本行的沟通联系,同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为董事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质量。
(二)监事履职情况
本行现有监事会成员3名,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规定。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勤勉尽职,认真参加监事会会议,积极发表客观、独立、公允的意见,同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提高了监事会的监督效率。
五、关于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和本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本行在公司治理、主要财务信息、风险管理信息、股东及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及时地披露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八章 股东会情况简介
一、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了以下3次股东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的议案有:
(一)2024年1月19日召开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应到19人,全部表决权数8000万股;实际到会股东16人,所持表决权数6803万股,占全部表决权数的85.04%。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新泰市石来矿业有限公司、新泰市同福堂医药有限公司、山东海旺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穆炳东同志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二)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应到19人,全部表决权数8000万股;实际到会股东16人,所持表决权数6803万股,占全部表决权数的85.04%。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新泰市石来矿业有限公司、新泰市同福堂医药有限公司、山东海旺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3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见证律师名单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行为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主要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有效沟通机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的议案;
1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8.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19.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20.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集中采购工作报告的议案;
2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对董事会财务权限授权书的议案;
2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会议通报了:
2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报告。
(三)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应到19人,全部表决权数8000万股;实际到会股东16人,所持表决权数6803万股,占全部表决权数的85.04%。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新泰市石来矿业有限公司、新泰市同福堂医药有限公司、山东海旺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吸收合并相关工作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授权主要负责人签署改革协议等法律文书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请山东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山东东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二、股东会依法合规情况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股东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九章 董事会情况简介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9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6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伟祥同志辞去副行长职务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穆炳东同志辞去行长助理职务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门进为副行长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郑伟为副行长的议案;
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阳阳为副行长的议案;
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二)2024年2月27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500万元授信贷款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三)2024年3月25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良贷款核销名单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四)2024年5月10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集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五)2024年5月31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22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名单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行为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大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有效沟通机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的议案;
1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8.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19.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20.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集中采购工作报告的议案;
2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对董事会财务权限授权书的议案;
2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六)2024年6月24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良贷款核销名单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七)2024年6月28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25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行长、财务管理部和合规部总经理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行务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行长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1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1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的议案;
1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信息披露的议案;
1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8.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19.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20.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授权书的议案;
2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2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
2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集中采购工作报告的议案;
2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八)2024年9月27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二季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二季度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九)2024年10月24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5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良贷款核销名单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步推进村行改革工作的事宜;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管理部和合规部总经理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十)2024年11月22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良贷款核销名单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考核方案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十一)2024年12月5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良贷款核销名单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十二)2024年12月10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5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吸收合并相关工作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授权主要负责人签署改革协议等法律文书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请山东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山东东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十三)2024年12月25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良贷款核销名单的议案,均一致通过。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股东会决议: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考核方案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集中采购工作报告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对董事会财务权限授权书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吸收合并相关工作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授权主要负责人签署改革协议等法律文书的议案》、《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请山东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山东东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议案》等16项议案。本行董事会认真做好股东会会议决议情况的执行工作,使各项决议落到实处。
第十章 监事会情况简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3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2023年6月29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8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薪酬专项审计的议案
8.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的议案
(三)2023年8月28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员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2023年12月1日,召开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占全部表决权的100%,符合法律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5项议题,分别为:
1.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的议案
2.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3.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经营计划评估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行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出具意见如下:
1.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在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于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
2.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行股东会,监事长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内容,监事会没有异议。
监事会对股东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3.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认为:2024年,本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能以全体股东利益和本行整体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监督,如实报告本人相关信息及关联关系情况,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以及利用其在本行的职务和权力谋取私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2024年,本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有效组织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分管业务和相关事务,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沟通交流,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体现出较高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2024年度取得了稳定的经营管理业绩,履职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密要关注的问题。2024年9月20日,本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给予60万元行政处罚(泰金罚决字〔2024〕10号),董事、行长刘闯给予警告处分(泰金罚决字〔2024〕11号)。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努力提升资产盈利能力。建议高级管理层2022年在绩效考核、利率定价、市场定位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创新业务品种,积极拓展客户,继续调整存贷款机构,提升资产盈利能力。
二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并且复杂多变,本行资产质量将继续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建议高级管层持续推进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客产的风险防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客户风险管控模式,同时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分类管理,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清收处置。
四是加强合规案防管理,强化风险合规文化建设,强化内部合规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夯实合规管理基础,确保合规先行。
五是加强员工行为管控,做好员工账户和个人信用报告排查工作,高度关注员工异常行为,发现风险,及时处理,防风险于未然。
六是加强员工廉洁教育,对员工道德风险零容忍,从源头上杜绝案件风险,在全行上下树立清廉之风。
根据上述各项评价,评定结果为:董事、行长刘闯基本称职,其余董事称职,其余高级管理层称职。
第十一章 风险管理
本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等。
(一)信用风险
报告期内信用风险管理方面暴露出部分问题。2024年12月末不良贷款余额为1634.58万元,不良率1.82%。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化解力度,通过定期召开不良贷款专题分析会、制定清收化解计划和奖励措施、落实清收化解责任制等方式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化解进度。同时加强贷后管理,贷后管理部门监督及督促贷后检查工作。
(二)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末,新泰齐丰村镇银行流动性比例146.07%,流动性匹配率153.59%,流动性覆盖率379.51%,净稳定资金比率201.54%,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166.14%,均符合监管要求。流动性缺口率(90天)30.51%,核心负债依存度71.66%,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11.39%,最大十户存款金额12403.20万元,占比为9.34%。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守监管部门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各项规章制度梳理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办法与办理流程,积极防范各类风险问题。按本年度风险管理信息汇总,流动性风险为本年度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问题,为预防流动性风险,本年度完成了4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与1次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并根据测试与演练结果对行内管理层提出整改意见。
以提升本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处置能力为目的,配合其他合规与审计自查工作的陆续开展,本行风险管理能力有着明显提升:
一是牢固树立风险理念,建立科学防范机制。牢固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把防范流动风险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建立动态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机制,切实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本行流动性风险。
二是加大组织资金力度,保持存款结构合理。本行将把组织资金、稳定存款增长作为防控流动性风险的重要着力点,加强组织资金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办法,改进服务手段,加大组织资金人员和费用的投入,通过全员参与、多方联动,建立存款平稳增长的良性机制,确保存款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是调整贷款期限结构,确保资产具有较强流动性。存款短期化趋势和贷款长期化趋势对资产流动性产生很大压力。按照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根据存款期限结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结构,加强贷款期限管理,从严审查中长期贷款期限,控制中长期贷款增长速度,降低中长期贷款占比,使贷款期限结构与存款结构相匹配,保持资产合理的流动性,防范由于结构失衡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风险
报告期内,一是补充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合规、稳健经营。二是定期开展内控制度自查,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由审计人员按月开展常规审计,发起行村镇银行管理部审计中心不定期开展审计,并以监管部门各项自查要求为契机,开展各项业务执行情况自查,对每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均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三是建立案件防控机制,强化从业人员案件防控能力。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排查,确保安全防范设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并按季开展案防知识考试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
(四)信息科技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高度重视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一是从人员、制度和流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严格区分前台操作和后台管理不断梳理信息系统操作管理流程,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监测和控制。二是加强信息科技安全检查力度和应急预案演练,防范信息科技风险隐患,确保本行各项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五)声誉风险
报告期内,定期进行声誉风险排查工作,一是转变观念,严控风险。要求全行上下要切实转变声誉风险的观念,牢固树立长期排查的思想。二是是方式灵活,系统排查。通过网络搜索、个别谈话、集体讨论,围绕案件和违规问题、客户方面、员工管理、业务发展、内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致排查,努力使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全、做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信访投诉工作情况
2024年,我行投诉有上升趋势:2024年我行共收到投诉133件(12345工单、1278系统等,均含重复投诉)、回复信访2件。其中,投诉件包括:二手车类97件、柜面业务类(含服务态度类)16件、普惠贷类15件、征信类3件、光伏贷类1件,房贷类1件;信访件包括:二手车类1件、普惠贷类1件。均发生在新泰当地,全年无重大信访问题。
2024年,本行在报告期内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一)确立信访工作原则。根据泰安金融监管分局的《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根据发起行综合条线培训,修订了《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消保管理办法》。
(三)建立信访联席制度。协调督导各条线部门联合接访,明确综合管理部为接主要部门,各部室(中心)负责人、各支行行长(总经理)为本行联席接访人员,协助配合接访和信访调查处理工作。
(四)健全消保管理体制。总行指导各支行健立消保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审查制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金融消费者纠纷化解制度》、《信访消保管理办法》、《消费投诉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五)加大优质文明服务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同时根据分局年度消费者保护考核相关要求,我行调适当高了消保考核评价办法中各要素的权重与比例。
(六)加大信访消保工作培训力度。采取总行集中、支行定期的形式开展消费者保护工作培训,使银行从业人员及时学习掌握消保工作相关知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持续进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依托营业网点、LED屏、网上银行和微信公众号等自有渠道,向公众持续进行金融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向公众宣传监管部门消保制度和文件,及时对消费者做出风险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氛围。
二、工作计划
本行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扩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积极创新经营模式,不断扩大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
(三)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章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末,本行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二、重大担保、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担保、承诺事项。
三、注册资本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有无受过处罚
报告期内,本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给予60万元行政处罚(泰金罚决字〔2024〕10号),董事、行长刘闯给予警告处分(泰金罚决字〔2024〕11号)。
